融资租赁物权属登记问题研讨会
928日,政法大学江平教授、王卫国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教授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应邀参加了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融资租赁物权属登记问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就融资租赁期间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融资租赁登记的租赁物转让、抵押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取得了广泛共识。我所李聪方律师应邀参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
汇融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