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新能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光伏电站)

租赁物】光伏发电设备

交易结构】直接融资租赁模式,承租人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出租人按三方协议约定向总承包商支付价款购买全部光伏发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总承包商直接将租赁物交付至承租人。承租人以其光电项目未来的收费权为其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服务内容】

起草/修改交易合同、参加合同谈判、对承租人、租赁物、收费权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解答交易过程中关于法律、税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协助起草的主要法律文书有:

(1)融资租赁合同;

(2)三方协议;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4)账户监管协议;等。


【编辑:王松】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日 01:09